2012年我校在北京艺术类本科录取原则及分数线如下:
表演类和摄影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成绩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依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北京市的政策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专业 |
层次 |
科类 |
校考专业课成绩最低分 |
表演(影视表演) |
本科 |
文 |
92 |
理 |
93.5 |
||
表演(编导) |
本科 |
文 |
87.3 |
理 |
95.1 |
||
表演(模特表演) |
本科 |
文 |
95 |
理 |
96 |
||
表演(主持配音) |
本科 |
文 |
91.5 |
理 |
92 |
||
表演(舞蹈) |
本科 |
文 |
91 |
表演(音乐表演) |
本科 |
文 |
95.9 |
理 |
97.4 |
||
表演(中国传统文化艺术) |
本科 |
文 |
71 |
理 |
90 |
||
摄影 |
本科 |
文 |
70 |
理 |
70 |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北京市的政策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专业 |
层次 |
科类 |
综合成绩最低分 |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 |
本科 |
文 |
291 |
理 |
301.5 |
||
艺术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 |
本科 |
文 |
284.5 |
理 |
292.5 |
||
艺术设计 |
本科 |
文 |
289 |
理 |
277.5 |
||
动画 |
本科 |
文 |
287.5 |
理 |
289 |
||
工业设计 |
本科 |
文 |
291.5 |
理 |
275 |
我校已公告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查询连接:http://dep.bcu.edu.cn/zsems/index.asp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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