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布局在中国西部、“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校长谢和平院士。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办学实体,是四川大学服务社会、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早在1956年,四川大学就开办了夜大学教育,是我国举办继续教育较早的几所高等院校之一。五十多年来,学院积极投身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实用型、应用型人才,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院目前开设有20大类80多个本、专科专业,成教学历、自考助学、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在校生共40000多人。想来四川大学学习深造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满意的专业。
招生章程及附件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层次有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类。授课方式为业余时间集中学习或函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或一学期集中一段时间学习。业余上课地点在四川大学校内、华西青羊校区和教学班。函授学习为每学期集中3-4周到校本部或教学站(点)上课、复习、考试。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和函授的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半至四年、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专业课者,视为放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国家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录取后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责任自负。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招生专业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盖有四川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待遇。本科毕业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我校地址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政编码:610065。校内招生办公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逸夫科技楼一楼。咨询电话:028-86089099、86089199。网址:http://www.scdx.org
第十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我校纪委、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
1、报名工作大约在8月中下旬开始,请考生向当地区县招生办公室咨询或到我院网站查询。
2、全国统考考试科目(每科150分):
高起专(总分4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
高起本(总分60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史地(文)/理化(理);
专升本(总分450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3、考试时间:10月13日和14日
二、2011年我校在川业余、函授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1、高中起点本、专科
专科(三科):文科:150分,理科:140分;
本科(四科):文科:180分,理科:170分。
2、专科升本科:各类专业均为130分。
三、关于学位申请
根据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规定,成教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①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②在读期间未出现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未有触犯刑法的;
③在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④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⑤主干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四、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加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成人高考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文化考试报考证到校加试术科(绘画工具、食宿自理)。报名时间:10月18-19日;报名地点: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加试时间:10月20日;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一览表》。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术科者,视为放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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