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学院名称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男生)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76 505 532.13 文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女生)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68 534 547.57 文学院 音乐学(师范)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49 318 326.36 音乐学院 音乐学(理论)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43 491 511.3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18 302 308.89 音乐学院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280 263 273.75 音乐学院 音乐学(数码音乐)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279 261 271 音乐学院 舞蹈学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260 226 244 音乐学院 美术学(师范)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83 549 555.04 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68 544 549.94 美术学院 动 画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57 542 544.12 美术学院 美术学(师范,书法篆刻)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53 506 531.5 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02 434 466.25 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67 558 562.5 美术学院 摄 影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68 538 547.67 美术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男生)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62 509 527.55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女生)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58 518 532.3 新闻与传播学院 摄影(新闻摄影)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606 536 556.28 新闻与传播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面向江苏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的考生及舞蹈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理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必须排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其中音乐学(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55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分别按各专业男女招生计划,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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