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3年艺术专业(音乐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是直属国家教育部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拥有63个本科招生专业。学校起源于宋朝四大著名书院之一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时势变迁,一直保持着文化教育的连续性。1903年岳麓书院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十余所国立大学之一。2000年,在全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原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千余年来,这里学脉绵延,弦歌不绝,故有“千年学府”之称。
一、招生学院及专业介绍
湖南大学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于2002年3月共同创办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著名导演谢飞教授任首任院长,设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三个本科专业和湖南大学影视艺术研究所。湖南大学于1995年创办新闻学专业,2002年4月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设新闻学、广告学两个本科专业。2010年1月,广播影视艺术学院和新闻与传播学院合并,成为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学院建有文化传播二级学科博士点、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新闻传播硕士(MJC)、高教硕士、传媒软件工程硕士3个专业硕士点,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文化产业研究基地)。新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湖南省特色专业。学院实验室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与国外及台港地区多所大学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现有在编专任教师60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人,在读博士教师13人;2人分别担任教育部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戏剧影视广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籍学生共1200余人,其中本科生800多名,研究生近400名。学院一直承办湖南省大学生记者节,办有《红枫》等校园媒体。
学院戏剧影视学科的人才培养实施“教师传授、自我拓展、实践转化”的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复合应用型戏剧影视艺术专业人才。除学校的公共教学设施外,建有演播厅、黑匣子剧场、形体房、非编室、声音编辑室、视频教室、表演教室、播音小课教室、音乐教室等专业教学、实践场地和书刊音像资料室。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各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和芒果传媒集团、潇湘电影集团,长沙广电集团所属各频道和频率,京沪、广深及其他省会城市各媒体和艺术团体实习基地,为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实践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培养计划顶层设计理念先进,一直聘请业界专家任教部分专业课程并指导办学,长期坚持狠抓实践教学,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国内外业务交流和高层次专业竞赛与影视艺术活动成为基本制度。多次获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在读学生连续两次获齐越朗诵艺术节冠军(一等奖,排第一)、中国大学生电视节首届金奖和第三届银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和大学生广告大赛奖、第五届全国“校园金话筒”金奖、“夏青杯”朗诵大赛三等奖、湖南省校园戏剧节特等奖、环球国际小姐总决赛亚军等奖项;多次入围中韩大学生电影展、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等国际赛事并获奖;多次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赛事文化宣传活动。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7%以上,分布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武汉、南京、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杭州、南昌、贵阳、南宁、沈阳、深圳、青岛、南京等地的广电媒体、艺术团体和高等院校,成为“电视湘军”的人才大本营;15%以上毕业生保送或考取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暨南大学、本校和香港中文大学、浸会大学、城市大学等校硕士研究生,有多名学生出国深造。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为电台电视台及相关部门培养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影视配音等工作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播音导论、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新闻播音、文艺作品演播、广播节目主持、电视节目主持、影视配音、节目主持艺术、形体、广播电视概论、中外电视史、基础摄影、电视摄像、广播电视编辑、语言学概论、普通话语音、现代汉语、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广播电视写作、艺术概论、影视美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课程实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编导方向)
本专业编导方向为广播影视系统和其他传媒机构培养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制作、导演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广播电视概论、中外广播电视史、电视艺术概论、电影概论、戏剧概论、导演基础、艺术概论、影视美学、影视批评、电视编导概论、数字化影视制作、基础摄影、电视摄像、电视节目导播、电视节目包装与编排、录音技术、电视音乐与音响、广播电视编辑、网络编辑、广播电视写作、电视纪录片创作、电视艺术片创作、电视综艺节目创作、电视娱乐节目、影视编剧、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影视作品评析、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新闻采写、现代汉语、文学原理、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课程实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方向)
本专业媒体创意方向为电视广播媒体和其他传媒机构培养胜任节目策划与创意、节目创作与制作、媒体产品创意营销等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媒体创意与策划概论、创意思维方法、创意经典案例评析、影视创意与策划、广播电视节目策划、报刊设计、出版策划、广告策划、媒体活动策划、创意产业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传媒市场调查与企划、广播电视写作、文学创作、电视节目创作、影视创意写作、广播电视概论、中外广播电视史、电视艺术概论、电影概论、戏剧概论、导演基础、艺术概论、影视美学、影视批评、数字化影视制作、基础摄影、电视摄像、广播电视编辑、网络编辑、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新闻采写、现代汉语、文学原理、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大众文化通论、课程实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表演专业
本专业为专业艺术院团、影视剧制作机构和电视广播媒体培养从事演员、导演、配音和节目主持等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表演、台词、声乐、形体、舞台剧排练、导演基础、表演概论、剧本阅读、视唱练耳、戏曲身段、传播学、艺术概论、影视美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外戏剧史、中外电影史、毕业大戏、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共招收100名,文理兼招,详情如下表: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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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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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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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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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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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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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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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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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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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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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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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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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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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电视编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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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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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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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媒体创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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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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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联考,则考生须取得联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试。
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二周岁;在专业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 表演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
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二)报名办法
2013年1月12日前,考生需登录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填写并打印报名表,本人持身份证、艺术专业高考准考证和报名表到现场报到,并交齐以下材料,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材料不全者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均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所交的材料(包括报名费)不予退还。
1.报名表;
2.考试费:每个专业初试费100元/人、复试费为220元/人;
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电视编导方向和媒体创意方向考试,可以兼报。
四、考试
(一)时间与地点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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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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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含初试、复试、三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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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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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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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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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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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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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招生办
(长沙市岳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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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长沙市岳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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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校音乐专业考试仅设长沙一个考点,全国考生均须到湖南大学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稿件播读(当场抽题)
(3)即兴评述(当场抽题)
复试(面试+笔试):
(1)新闻播读(当场抽题)
(2)模拟主持(当场抽题)
(3)特写拍摄
(4)才艺展示
(5)团体讨论(当场抽题)
(6)笔试(闭卷,统一进行,120分钟)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编导方向)
初试(笔试,统一进行,210分钟):
(1)电视片评析
(2)创意写作
复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材料评述(当场抽题)
(3)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4)特长展示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方向)
初试(笔试,统一进行,210分钟。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编导方向相同):
(1)电视片评析
(2)创意写作
复试(面试。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编导方向相同):
(1)自我介绍
(2)材料评述(当场抽题)
(3)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4)特长展示
三试(笔试,180分钟):
(1)创意设计(自带绘图、制表的简易工具如碳素铅笔、彩色笔、短尺、圆规等)
(2)创意案例评析
4. 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朗诵指定文学作品(当场抽题)
(3)声乐(自选曲目,无伴奏)
(4)集体小品(考生代表当场抽题)
复试(面试):
(1)朗诵自备作品(2分钟以内)
(2)形体(自选展现形体素质项目)
(3)多人小品(考生代表当场抽题)
三试(面试):
(1)表演综合测试(由评委当场指定)
(2)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3)才艺展示(声乐、舞蹈除外)
(三)划线原则
各专业均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艺术专业(音乐类)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表演专业成绩:三试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5%+复试笔试成绩*15%;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专业成绩:初试成绩*45%+复试成绩*55%;
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方向)专业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30%+三试成绩*40%。
(四)成绩公布
我校艺术类考生合格名单于2013年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同时,合格考生可登陆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核对信息和下载成绩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四名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以上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 学费标准:13000元/人年(以2013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3.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067(工作时间)
传 真:0731-88823070
网 址:http://admi.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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