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美术学书法专业录取原则(江苏省)(师范)
录取
1.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给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书法)专业加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
2.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及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方案详见《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 101 号
联系电话:0516-83403064、0516-83500491
邮政编码:221116
电子邮箱: zsb@js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jsnu.edu.cn
美术学院网址:http://art.jsnu.edu.cn
点击查看: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美术学(书法)(师范)招生简章(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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