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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自考毕业审定有新规

2013-12-12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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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美术网讯:内蒙古区2013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开始,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盟市进行初审。昨日,记者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从2013年下半年起,自考生毕业审定有新规定,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毕业须在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所属盟市自考办提出申请。

  按照要求,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必须在试卷所在地申请毕业,并由初审盟市提供试卷,否则一律不允许毕业。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过考试,则需选择其中之一申请毕业,而该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试卷必须由保存方将考生的试卷密封后通过机要方式寄送给考生申请毕业的初审方,不允许考生自带。

  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若申请毕业,盟市自考办需登录毕业审定系统审核该考生的免考课程是否已通过审核,凡审核结果无“审核通过”字样,一律不予通过初审。对有转考课程的毕业申请,各盟市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治区毕业审定系统中显示的转考成绩一致,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通过初审。

  参加自学考试专科接本科的高职高专在校生申请毕业时,需向初审盟市提供成绩证明,如果证明和网上成绩缺少任何一项,则毕业审定时一律不认可。校考成绩有效期为考生毕业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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