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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3-01-04

陕西师范大学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2012年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美术类)

省份

美术学专业课

艺术设计专业课

绘画专业课

甘肃

172

148

149

广东

/

163

158

广西

162

156

157

河北

176

151

153

河南

152

148

146

湖北

159

148

146

湖南

167

149

149

江苏

/

154

151

江西

168

160

154

内蒙古

/

164

161

宁夏

164

162

/

青海

155

/

/

山东

176

160

153

陕西

文264理217

文263理240

文263理205

山西

154

165

160

新疆

149

/

/

浙江

/

153

149

    注:美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为各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陕西省专业课成绩为美术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2012年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非美术类)

省份

音乐学
专业课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专业课

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专业课

舞蹈学
专业课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文化课

专业课

文化课

专业课

安徽

155

/

/

/

390

71

/

/

福建 

/

/

/

82

/

/

/

/

甘肃

178

87

61

79

453

71

/

/

广东

179

/

66

/

/

/

/

/

广西

159

/

/

/

/

/

/

/

河北

174

89

62

80

文549
理492

71

文421
理490

100

河南

175

90

63

81

文406

72

文455

101

湖北

/

/

/

/

/

/

475

109

湖南

175

87

/

78

/

/

文490

106

吉林

162

/

/

84

/

/

/

/

江苏

166

/

/

/

/

/

/

/

江西

/

/

/

/

417

69

/

/

辽宁

153

/

/

/

/

/

504

104

内蒙古

166

90

67

81

/

/

/

/

宁夏

158

/

/

/

文400

70

/

/

青海

153

90

61

/

文340

70

/

/

山东

152

89

65

81

文440

70

文481
理508

100

陕西

文258.15
理230.22

文237.06
理232.65

文166.2
理175.17

文214.02

文398
理369

文210
理226

文447
理415

文193
理187

山西

151

87

68

80

419

71

451

112

新疆

147

88

/

85

/

/

/

/

浙江

164

/

/

/

/

/

/

/

注:1.音乐类、舞蹈类文化课分数线均为各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播音编导类文化课分数线未注明文理科的表示该省艺术类不分文理。
    3.陕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分数线为二本线的8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分数线为二本线的90%。
    4.陕西省专业课成绩为联考或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
    (1)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陕西省所有艺术类专业均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省份除美术类专业和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外,均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若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补投计划录取。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考生须符合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陕西省考生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播音类、编导类专业:对于已经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陕西省统考本科合格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80%和90%;对于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学校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文化课在学校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其它艺术类专业:我校参照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陕西省考生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师范性质的艺术类专业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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