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音乐类单独考试成绩为准;“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单独考试成绩为准。以上专业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学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美术学(中国画与书法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学前教育”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音乐类单独考试成绩为准,在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酌情考虑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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