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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3-01-05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3. 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以该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择优录取。

  (三)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点击查看: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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