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400分。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按音乐舞蹈特长生和美术特长生分组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和招生计划,报各省级高招办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考生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市)高校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满分×5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英语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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