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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外省)

2013-01-06

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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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外省)

  录取原则与注意事项

  1、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分达到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均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点击查看:长江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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