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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3-01-06

广州美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工业设计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

  (1)、我校工业设计专业招收理科生,其它各专业文理兼招。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从普通理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其他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我校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

  2、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属于201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或高级程度会考应届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高级程度会考并达到免文化考试标准,即:

  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免文化考试标准为“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

  或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免文化考试标准为:

  (1)中国语文及文化、英语运用达到“E”级;以及

  (2)其他科目有两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或其他科目有一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另有两门达到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E”级。

  考生可免文化考试填报我校,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组织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达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3、凡不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香港地区考生及华侨、澳门地区、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在文化成绩、外语单科及专业成绩过我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校根据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按其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文化联考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4、专业考试(含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

  (1) 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2)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6日;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增加第二阶段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具体为5月13日—16日及18日上午)

  (3)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含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4) 专业考试时间:2013年6月8日

  (5) 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4号劳工子弟中学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5、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点击查看: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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