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3年音乐 舞蹈类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摘录
1、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市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2、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
音乐学(师范)专业在同一省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音乐学(理论)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在该省内依据科类及文化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在该省内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理科考生文化折合分= 理科考生文化总分 ×(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 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考区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3、文化合格线以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公布划线为准,我校不另外划线。
4、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将不予录取;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理论)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限制。
5、凡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有本省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需取得本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
6、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复查成绩与入学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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