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音乐类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等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3、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6、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考试省份只认可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即未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我校;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
7、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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