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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