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13年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
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
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
考生可于 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 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影视配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 (礼仪文化)、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
语播音)6 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 3 月 20 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
音与主持艺术前 60 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前 20 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前
60 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
(日汉双语播音)前 100 名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
区参加面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 30 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
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 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 30 名、播音与主
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
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 50 名,享受高考录取办法中的优先录取政策。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
试,视为放弃享受优先录取资格。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
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 30 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
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
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70 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 2:8 比例综
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 10 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
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
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70 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
2:8 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 30 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
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
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70 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
2:8 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
全国排序前 50 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
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
总成绩 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
单科成绩 95 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 50 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
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
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 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
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
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 、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
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
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70 分以上(含)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
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70分以上(含) 、语文单科成绩 95 分以上(含) 。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
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 10 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
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
总成绩 6:4 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
优录取。
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
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
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 40 名者高考成绩
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
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60 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 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 英语单科成绩 60分以上 (含), 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
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 6:4
比例综合排序(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以满分 750分计折算)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
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
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 5 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
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
总成绩 6:4 比例综合排序(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以满分 750 分计折算)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
11 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
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 6:4 比例综合排序(专业成绩和
高考成绩以满分 750分计折算)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
定择优录取。
3、校考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高考满分以 750分计) :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
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 :
专业成绩×7.5×20%+高考总成绩×80%;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专业成绩×7.5×50%+高考总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 、艺术与科技(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成
绩×7.5×60%+高考总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
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
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级
差为 5 分。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
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7、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
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
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
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
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 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
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
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
8、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
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
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9、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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