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专业成绩的组成:1、上海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2、校考及校加考的,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三)、上海考生中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学校折算的专业成绩分别名列前2名的,予以优先录取。
(四)、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录音艺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点击查看: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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