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成绩公布及录取
1.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不分初试和复试,以一次考试成绩决定合格证名单。术科合格证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并将合格证邮寄给学生本人;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
2.美术类(含服装模特表演)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4.音乐学、舞蹈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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