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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表演类)

2013-01-08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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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表演类)

录取规则:

  一、基本原则:依据《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相关省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2013年我院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合格者,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录取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按照所属省规定的专业录取标准进行。

  五、学费收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点击查看: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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