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省份、分类别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各艺术类专业校考满分为300分。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校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校考成绩×2.5×7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校考成绩×2.5×40%。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点击查看:漳州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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