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2013年服装表演类录取原则(湖北省)
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发放合格证。专生按各省招生办要求参加高考,文理兼收。 2.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参加了校考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各省艺术本科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后,将按国家招生工作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清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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