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2013年服装表演类录取原则(山东省)
录取原则
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
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发专业合格证,考生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高考,同一类别可相互报考,文理兼收,不合格者不再寄发成绩单,学生可上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校考专业,根据报考志愿,取得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本科要求后,按我校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非校考专业按山东美术联考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点击查看:江西服装学院2013年服装表演类招生简章(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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