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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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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10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60%相加所得总分进行排序,德、智、体全名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100%)+(文化课总分×60%)

  专业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户口所属河北、山东、湖南、江苏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将在2013年4月初公布,考生可通过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ust.edu.cn进行查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长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向户口所属 河北、山东、湖南、江苏,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点击查看: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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