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美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按以下公式排名录取,最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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