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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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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内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详见山东省考试院具体规定)。

  3.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术学(国画方向、油画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视觉传达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等专业各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各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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