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办法
● 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凡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或取得我院校考合格证)者,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a:生源地为陕西省外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b:生源地为陕西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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