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3年艺术考试录取原则(省外)
(一)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2013年我校在江西、广西、山西、安徽、甘肃、江苏、河北、山东等省(区)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联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6;
(3)其他省(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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