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四年本科)
录取原则
1、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的考生。
2、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形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发现有体检不合格、考试作弊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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