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表演(器乐、声乐、理论作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器乐、声乐、理论作曲)、舞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方向)、学前教育(美术、声乐、键盘乐、舞蹈)、音乐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考生,专业课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6、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7、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8、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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