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舞蹈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于4月中旬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④]。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校文理兼收,考生按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
2.取得新疆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音乐专业志愿。
3.根据填报我校志愿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全面考查并参照各省文化控档线要求,划定我校文化录取分数线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等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中旬前寄发考生本人[⑤]。
4.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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