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湖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报考美术学、绘画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及山东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3.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依据第3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5.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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