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艺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 取
1、本科录取
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并报考我院,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②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80%,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④绘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中专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专)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和数学)达到12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待 遇
1、凡被录取的本科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试读合格者,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全军统一分配工作。
2、凡被录取的中专学员,入学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校期间,享受军校学员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定向分配到军队大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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