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专业志愿,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省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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