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文、理科,具体为:
考试科类 |
考试科目 |
录取类别 |
文科 |
大学语文、英语 |
文史类 |
法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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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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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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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高等数学、英语 |
理工类 |
经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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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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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
艺术、体育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院校、专业志愿。
2、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日期为4月21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4月20日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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