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云南省教育厅4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照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加分标准为: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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