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高考录取规则
2013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秋季招生章程公布。今年学校高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2、凡具有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近三年省市级以上比赛得奖)的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的上海考生在我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愿意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学校承诺进档不退。
4、英语专业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口试成绩 B级及以上,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满分150分)。德语专业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口试成绩B级及以上,英语笔试成绩95分以上(满分150分)。
5、我校2013招生专业中,有六个招生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
备 注 |
材料类 |
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专业 |
电气类 |
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
计算机类 |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经济学、管理学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
公共管理类 |
含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
化学与制药类 |
(工学、理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
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第一学年末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然后按照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成绩、第一学年成绩绩点和综合表现,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6、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志愿。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5∶5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满分150分)。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
下列考生优先录取:
⑴上海考生取得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直接录取。
⑵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合成总分=(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 )×1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山东、安徽艺术类考生,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8、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取得我校面试、体检合格证,方可填报该志愿。投档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满分15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高考文化总分,再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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