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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高考录取规则

2013-05-07

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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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高考录取规则

  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山东政法学院高考录取规则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纪委的全程参与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4、学校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省外招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招生主管部门向学校投档范围内,在山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5、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录取。

  6、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7、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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