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今年保山学院高考录取规则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较高的考生。
第六条 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怒江班),面向云南省怒江州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013年招生计划45人,学制三年,第一年在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后两年到保山学院就读。
第七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九条 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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