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外),必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2.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理兼收。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投档考生的高考实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3.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达到本区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相应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投档考生的高考实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4.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达到该科目总分的40%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5.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北京艺术类考生语、数、英三门课程总分不低于200分,且任意两门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北京化工大学2010-2012年产品设计(美术类)录取分数线
注:我校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成绩2010年满分750分,2011年满分600分,2012年满分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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