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湖北省按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方向),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校考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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