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嘉定区一所中学的初三学生。2012年11月,在学校的安排下,小王和同学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常州游园活动。玩闹嬉戏时,小王不慎从景区山上的阶梯摔下受伤,经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因为无法与学校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近日,他将学校和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小王和他的父母认为,学校的老师、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和管理义务,纵容学生在无监管条件下出入危险环境,这才导致意外的发生。
学校辩称,原告是在台阶上追赶前面的同学而摔倒的,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的。在活动之前,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小王受伤后,也进行了及时的救助。学校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教育职责,所以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旅行社则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行为,也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联合支付小王补偿款13000元。
声明:以上整理自(美术高考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返回51美术网,查看更多>>院校大全 | 各省艺考 | 美术报考指南 | 艺考文化课高分冲刺 |
北京院校 | 985高校 | 美术报考神器 | 九大美院 |
找画室锦囊 | 艺考文化课高分冲刺 | 美术联考没过怎么办 | 画室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