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教学【2009】4号文件附件一)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代码:10053,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学习形式为夜大学。招生类型有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两种类型。招生专业:法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六条 对符合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政策予以录取。
第七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不受专科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我校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八条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市的外地考生,应按照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
第九条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13年招生专业为法学,招生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制、上课时间、地点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夜大学),拟招收1000名(北京地区),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每周六、日全天(具体上课时间按入学后课表执行),上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及指定的校外教学点。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夜大学)拟招收200名(北京地区)学习年限:五年,上课时间:每周六、日全天(具体上课时间按入学后课表执行),上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及指定的校外教学点。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函授),拟招收700名(河北省﹑天津市﹑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陕西省、辽宁省),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每学期集中一次授课,上课地点:各函授站,学校教师前往面授(具体上课时间按入学后课表执行)。
(四)高中起点升本科(函授),拟招收100名(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学习年限:5年,上课时间:学员每学期集中一次,上课地点:学校教师前往函授站面授(具体上课时间按入学后课表执行)。
以上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9号)文件的规定,我校从2007年起停止招收脱产学习的学生,只招收业余和函授的学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2436元/学年/人,1218元/半学年/人。教材费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专科升本科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录取监督电话:010-58908491(不负责咨询)
第十七条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暑假期间(7月15日—8月28日),每周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招生咨询电话:010—58908489(兼传真)。电子邮箱:jxjyzsb@163.com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法苑楼316室 邮政编码: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 http://www.cupl.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www.fdjxj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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