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在山东省录取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定本院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
在河北省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定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认定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本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合格,经各省招办投档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
2、报考本院美术类、音乐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合格,经各省招办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本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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