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河北省内招收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政策执行。
(二)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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