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新生:你们好!
衷心祝贺你成为2013级大学生!我校全体师生热烈欢迎你来校学习。为了使你顺利报到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须知
1.报到时间:2013年9月8 日。请学生不要提前到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1180。
2.报到地点:丽水市学院路1号。9月8 日我校将在丽水火车站、各汽车客运站设接待处,有车接送;也可乘出租车或6路、4路等公交车到校;来校途中请注意安全。
3.注意事项:
(1)户口: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大学生的户口是否迁移由学生本人自行决定,若需迁移户口,须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党、团组织关系:党、团员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带到学校。
(3)档案:学生高中档案自带的,不得拆封,报到时及时交给班主任。
(4)其它:报到时请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10张。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供查验。
二、缴费须知
缴费分三项:第一项是学费和住宿费,第二项是丽水学院后勤部的代收项目费用,第三项是医疗保险费及空调费。
第一项: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摄影专业9000元,艺术其它专业7000元。普通师范类本科专业3600元,普通非师范类本科专业3960元(浙江生源园艺专业新生免收学费)。高职高专各专业6000元。详见招生计划表的学费栏。
2.住宿费:根据公寓配置条件,新生报到时每人先预交1200元,按实际居住情况再进行结算,凭交费单领取寝室钥匙。
第二项:丽水学院后勤部的代收项目费用(合计:1700元)
1.生活用品代购费:棉絮(盖、垫)、床单、蚊帐、被套枕芯、枕套、草席等,总招投标采购成本价计328元(先交款如不购买报到后予以退款)。
2.教材代购费:1000元/人,多还少补一年结算一次。
3.学生入学身体复查费:40元/人。
4.军训服:78元/人。
5.预存伙食费244元/人、热水费10元/人。
第三项:医疗保险费及空调费
1. 预备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后可参加丽水市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为80元,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交班级后统一上交),其中本科生四年每人320元,专科生三年每人240元。险种含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最高理赔金额为15万元。
2. 空调费
学校部分学生宿舍配装空调(有4人间和6人间两种规格),由新生到校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空调租赁费每年每间480元,就读期间(3年1440元,4年1920元,4人或6人平均分摊)空调租赁费用报到后须一次性交清(因有不确定性,须单独向后勤公司交款)。咨询电话:0578- 2271109 或 2271398。
三、交费方式须知:
第一、二两项费用由工商银行代收,第三项医疗保险费及空调费不交银行,报到后再交。具体交费方式如下:
A. 外省新生、宁波地区新生,以及在当地工商银行无法交费的新生,可带银行卡到学校刷卡交费;或到丽水市区各工行网点交费(交费方式见下)。
B. 宁波以外的浙江省新生可向当地工商银行交费,如下:
1. 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费:
交费时间,8月10日至9月6日;
交费时请告诉银行:一定要分为两项交费;交费代码(第一项学费和住宿费的交费代码为12020717、第二项丽水学院后勤部的代收项目费用1700元的交费代码为12020788)、本人交费代码(即新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交费后向银行索取回单,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
2. 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银交费:登入工行个人网银---缴费站—-丽水学院学杂费(此处一定要分为两项缴费:第一项是丽水学院学费,第二项是丽水学院后勤部(代收费用))—-输入学号(即身份证号码)---金额---确认缴费。
3. 工行手机银行交费 (方法同个人网银交费)。
4. 多媒体自助终端交费(方法基本同个人网银缴费)。
交费时如遇问题请与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联系。
联系电话:0578-2131540 2116045。
四、资助工作须知
1.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新生须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了解相关资助政策。
2.非浙江籍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将款项提前汇到丽水学院,户名:丽水学院,开户行:工行浙江省丽水市处州支行,帐号:1210200009200000896,用途必须写明专业和学生姓名,学生凭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回执单或确认函到学校报到。
3.要到学校所在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证明原件材料(均须签字、盖章):
(1)《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
(2)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书面说明和贷款申请。
(3)学生所在村委(社区)的书面证明,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贷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
(5)贷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样本请登录:http://xgb.lsu.edu.cn/,下载专区中“资助工作”栏)。
资助工作咨询电话:0578-227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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