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校与家长没有及时沟通,导致学生丽丽(化名)在等校车时发生车祸死亡。青浦区法院日前判决学校赔偿6万元。
去年6月30日早上,王先生将6岁的女儿丽丽送到等候校车的站台,由于要赶去上班,便将丽丽一人留下。在丽丽等车的过程中,其母亲到马路对面一小店买水,看到丽丽便招呼她过去。丽丽横穿马路时遭遇意外车祸身亡。
据了解,当天学校因为举行休业式而没有安排校车接送学生,王先生认为,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1.9万元。校方辩称,在休业式前一天,学校已经通知学生次日没有校车,也发了告家长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将丽丽单独留在站台,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学校未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处事能力,仅将通知书交给学生,在送达方式上存在疏忽,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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