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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将有“基本要求”

2013-09-02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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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中央音乐学院牵头,已启动编写《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工作。日前,编写工作第一次会议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学位质量监督与管理处处长徐维清,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王伟,中国戏曲学院副院长巴图,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廖向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何洁,中央音乐学院学位办主任丁凡,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关玲,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副主任高敏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徐维清详细阐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编写《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保证我国艺术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他强调,国内硕士文凭学术学位的学科建设已基本完成,艺术专业学位起步较晚,现在正处于探索和快速发展的过程,教指委要担当起推动这项事业的责任,共同做好高等艺术教育的质量监控工作。希望《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能够规范我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起到指导、带动专业发展的作用。

  专家们分别就各自领域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交流,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条件、培养过程、教学管理模式以及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应分别从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8个领域着手,充分考虑专业特点,同时兼顾学校定位,对艺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需要留有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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