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请注意用于递交学生签证的所有材料和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含有任何错误或误导性的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学生签证申请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签。
157A表 - 学生签证申请表;
54表 - 家庭成员表;
919表 - 学生签证附属申请人提名表(如果你是陪读、且你的父母或配偶已获得学生签证并在澳);以及
所有在学生签证材料清单上列举的材料(详见:http://www.china.embassy.gov.au/bjng/DIMA030402.html )
申请地点
现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新西兰的中国公民在澳大利亚境外提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需把他们的签证申请材料直接邮寄到移民[微博]部在阿德雷得的审理中心,邮箱地址如下:
Adelaide Offshore Student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GPO Box 1393
Adelaide SA 5001
Australia
申请人在邮寄学生签证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澳元支付的学生申请费。申请人必须以信用卡、银行支票或汇款的形式向澳大利移民及公民事务部支付签证申请 费。请注意:阿德雷得市的海外签证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支票及夹寄于申请材料中的现金。申请人支付的银行支票必须以澳元形式开具,并由澳大利亚银行向澳大利亚移民及公民事务部兑付。
申请人的信用卡资料可填写于签证申请表中,也可专门附信一份。这些资料包括信用卡号、有效期截止日期、持卡人姓名及付款金额,并须附上信用卡正面及 背面复印件。可接受的信用卡有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维萨卡(Visa)、大莱(Diners)、万事达卡 (Mastercard)、以及JCB信用卡。
审理期限
为了便于阿德雷德市的海外签证审理中心快速有效地处理申请,学生电子签证的代理有必要确保所递交的学生签证申请是完整的申请而且在递交申请后尽快附上主要的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完整的材料清单和学生代理的宣言。
所有的学生申请至少在课程起始日的12周前递交,请务必尽可能地尽快递交申请。
更多信息
阿德雷德市的海外签证审理中心一般在收到申请后12周内完成申请审理。在此期间审理中心无法回复有关签证审理进展的问询。在评审结束后或需提供补充材料时审理中心会联系申请人。有关签证受理进展的问询请浏览:http://www.immi.gov.au/contacts/visa-enquiries/students.htm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移民处仅签发由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评审并批准的学生签证。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移民处不受理其他的关于学生签证的问询,请不要联系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移民处问询学生签证的申请。
有关您的学生签证的问询,请浏览:http://www.immi.gov.au/students/index.htm
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学生签证持有者赴澳新举措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移民部已允许持学生签证自中国赴澳的中国及其他国家国公民免于办理贴签手续(即持无贴纸签证赴澳)。
澳大利亚移民部要求航空公司在允许旅客搭乘赴澳航班前须通过澳大利亚移民部电子数据库核查旅客是否持有澳大利亚签证,即航空公司应仅在通过上述电子系统确认旅客有权赴澳及入境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其登机(直飞或经转)。
为确保学生了解签证有效期及签证条款,澳大利亚移民部将继续为学生提供签证批准通知函。学生赴澳出行时,该通知函不可视为其获签凭证。航空公司在未通过电子系统确认的情况下,不会将任何书面通知函视为允许旅客赴澳及入境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已确认将仅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学生持无贴纸签证自中国出境:
- 持赴澳登机牌自中国大陆机场离境,搭乘直飞或中转航班赴澳。
- 由中国大陆经陆路或水路口岸到达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搭乘航班赴澳。
2013年8月起在北京澳签中心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自2013年8月1日起,所有亲自在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递交给澳大利亚驻华领事馆/大使馆。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底页、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的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递交。(对于家庭移民签证申请人,只要求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护照底页的复印件。)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护照原件并递交给签证中心工作人员。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护照原件后,将护照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针对400类和600类签证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除提供护照的彩色复印件之外,短期工作(400类签证)和访客(600类签证)签证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家庭人员登记本(户口本)
身份证
同样的,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完这些文件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关于复印件的要求:
护照、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必须为彩色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准备的彩色复印件或支付费用由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复印。
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供签证中心工作人员认证。
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原件进行审核后,将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阅”章,并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关于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底页、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的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对于家庭移民申请,只要求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护照底页的复印件。)
请注意:其他材料要求没有变化。特别是,大部分申请人仍然要求提供两份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该复印件不要求必须为彩色复印件。请参考相关文件材料核对表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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