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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09-09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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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78年6月,其前身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由原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成,1983年4月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更名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科研教学实力最强的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肩负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在“忠诚、创新、开放、和谐”的办院方针指引下,向着“坚强理论阵地、高端决策智库、一流学术殿堂、重要科普基地”的目标前行,为四川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依托强大的科研实力,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是国内较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也是全国 “东西南北中”科研单位培养社科类高级人才战略布局的关键单位之一。 1982年11月,经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部(2007年3月,经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研究生学院),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内较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目前我院已拥有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中国语言文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余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是全国除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外第三家非高等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现招收中国哲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外政治制度、中共党史、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社会学、人口学、文艺学、新闻学、专门史、农业经济管理共15个专业的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生近400人,招生规模在西南地区科研单位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地方社科院中位居第二。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与四川农业大学联合招收和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年,经省人事厅批准,成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2011年,更名为博士后创新研究基地),先后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达成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已形成了以下特色:

  科研实力强,立项课题多,学术交流广,学生参与课题机会多。

  奖助学金覆盖面广,奖励种类多(含科研成果、核心期刊及考博奖励等)。

  师资雄厚,师生比高,个性化培养模式。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门类较全,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型学位兼有。

  地方社科院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唯一。

  百花潭畔,一环路内,人文荟萃,区域优势佳。

  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评价好。

  作为科研单位的研究生教育主要突出了差异化办学、特色化培养、个性化教育及专门化人才的办学特色;既注重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又重视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这样使得我院培养的研究生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具备了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截止2013年7月,共授予硕士学位1085人,这些高级专门人才学成后分赴各条战线,迅速成长为深化理论探索、促进学术研究、推动经济建设、带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中坚力量。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院已经形成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以及管理学等较全的学科门类;并涌现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区域可持续发展、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文化产业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现代农业产业等一大批重点学科及热门学科;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建立起了适合于我院特色的“学科建设与学位教育统一、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统一、课题研究与教学实习统一、学术梯队与师资队伍统一、科研考核与教学考核统一”的办学模式。

  二、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须符合上述(1)—(6)的条件之外还须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8)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须符合上述(1)—(6)的条件之外还须在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9月5日起,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sass.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考生应正确抄录我院的招生单位名称及代码、拟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及初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详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报名日期: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持本人的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所在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日期若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研招网首页。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本人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名点进行数码照相,缴费,签名确认。

  (五)资格审查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为简化报名程序,方便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将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环节,招生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的资格。

  (六)初 试

  1、准考证的打印: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详见我院招生简章中《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部分。

  5、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七)复 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录取。

  3、我院以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标准,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英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我院招生简章“2014年各专业初试科目及复试科目参考书目”栏。

  6、复试办法由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事先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时间一般在四月中下旬,请关注我院网站。

  (八)体 检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 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

  3、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培养和就业

  1、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4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元。

  (十二)奖学金

  我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奖学金覆盖率最高达5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学金覆盖率最高达60%,同时还设有科研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核心期刊奖、考博奖等多种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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