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男生刘某称离异的母亲不给自己生活费,将母亲告上法庭。近日,西城法院认为他已经成年,驳回了诉求。
刘某诉称,2002年,他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育,母亲蔡女士每月支付300元直至他独立生活为止。从2012年7月开始,蔡女士再未给过他抚育费。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他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且体弱多病,蔡女士应当继续支付他的生活费直至他独立生活为止。
蔡女士表示,她离婚后,刘某不愿见她,而她仍给儿子生活费。刘某高考当天,她熬了绿豆汤送去,但儿子不要。高考结束后,她去接儿子,儿子也不愿意跟她走,自此母子再未见面。她认为,刘某已经成年,她没有义务继续给抚育费。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某的诉求。法院认为,刘某现已成年,虽然在就读大学,但已经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收入以维持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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